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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43名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6-18 21:22:50 人阅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4〕37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黄河路街道实际情况,经街道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批次全街道新开发43个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3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8个)。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详见《黄河路街道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

8.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9.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10.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置为公益岗,上岗后任何时间经查证属实的,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回相应补贴。

1.在企业任职或担任出资人。

2.正在享受其他类型补贴(失业金、失业补助金、老书记补贴等)。

3.财政供养人员(两委成员、村医、报账员、网格员、计生专职主任等)。

4.跟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5.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不得从事城镇公益岗。

6.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得从事乡村公益岗。

7.缴纳灵活就业保险、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不得从事乡村公益岗。

8.在职缴纳职工社保、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9.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必须办理退休,退出公益岗。

10.缴纳单独工伤保险的不得从事公益岗。

11.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见《黄河路街道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黄河路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还需提供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及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根据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黄河路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拟安置上岗人员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审批备案

社区(村)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或备案。

(五)培训上岗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或备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组织上岗。

五、聘用管理及岗位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

1.涉及到年龄方面以身份证为准。

2.本次岗位有效期为3年,岗位期满后所有人员自动离职,届时符合条件人员需重新报名方可从事公益岗工作。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46-820886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5.如政策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6.本公告由黄河路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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